人保资产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指引
(2020年2月印发,2020年7月第一次修订,2022年7月第二次修订,2024年3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工作,确保基金产品销售的适当性,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及公募基金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具体内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发行前的风险评价及存续期的风险评价。
第三条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主要根据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持仓比例、基金净值波动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评价,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一致性。在产品发行前,需要进行初次风险评价;基金产品成立后,至少每年更新风险评级,一般于每年年度报告公布后进行评价的更新。对于基金合同终止并进入清算期的产品将不再进行风险评价,产品部门有权根据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风险评价。
第二章 风险评价方法及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 基金类别依据
(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
1.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2.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3.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4.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
5.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1项、第2项、第4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二)《基金中基金(FOF)审核指引》规定,根据基金投资标的及投资方向的不同,具体分为:
1.股票型FOF,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型基金份额(包括股票指数基金);
2.债券型FOF,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型基金份额(包括债券指数基金);
3.货币型FOF,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货币型基金份额,且剩余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和要求应该当与货币市场基金一致;
4.混合型FOF,投资于股票型基金份额、债券型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以及其他基金份额,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等相关要求;
5.其他类型FOF,即FOF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某一类型的基金,如FOF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商品期货基金(简称商品基金)份额的,为商品期货基金中基金(简称商品FOF)。
第五条 风险评价方法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基金产品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析。具体方法如下:
(一)定性分析:根据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以及依据上述第三条基金类别依据,将基金产品划分为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FOF、债券型基金、债券型FOF、混合型基金、混合型FOF、股票型基金、股票型FOF、商品基金、商品FOF等。如证监会批复除以上类型外的其他公募基金产品或公司发行募集未包含在上述类型中的公募基金产品,则根据基金的投资方向、范围和比例归属上述标准进行分类评价,如上述标准不能涵盖,将及时予以补充和修订。
基金的投资方向、范围和比例,根据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所明示的为准。
(二)定量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主要对基金产品的下列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1.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2.基金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
3.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
4.基金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第六条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
本风险评价方法将基金产品风险以风险水平依次增高的五个等级来划分,具体划分方式如下:
(一) 低风险等级(R1)
(二)中低风险等级(R2)
(三)中风险等级(R3)
(四)中高风险等级(R4)
(五)高风险等级(R5)
各类型基金的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备注:以上基金类别不包含分级基金,分级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规则将根据需要另行规定
在评价各只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时,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其所属类型所对应的最低风险档次。
第三章 风险评价体系
第七条 在评价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持仓比例、基金净值波动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第八条 指标说明
(一)股票/股票型基金仓位
指基金成立6个月后,在基金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股票型基金投资比例。基金成立未满6个月的,适用招募说明书所列示的资产配置目标比例所界定的股票/股票型基金投资比例;招募说明书未予明示的,适用如下比例:1)股票型基金/股票型FOF:80%;2)混合型基金/混合型FOF:35-70%;3)债券型基金/债券型FOF:0-15%。
(二)基金规模
指基金成立6个月后,在基金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基金规模。
(三)风格特征
是指基金的股票/股票型FOF投资组合的风格特征,包括大盘和中小盘两种。其中,大盘股投资占股票投资比例大于或等于50%的,基金的风格特征归类为“大盘”型;否则,为“中小盘”型。
其中,在界定大盘股和中小盘股时,将所有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累计流通市值占所在交易市场所有股票流通市值前50%的所有股票,归类为“中小盘股”;其余为“大盘股”。基金成立未满6个月的,按照招募说明书所界定的基金投资风格、投资策略确定;招募说明书未予明示的,适用指标值为“中小盘”。
(四)标准差比率
衡量基金净值波动性的指标,是指基金成立6个月以后,在基金风险评级前6个月内,基金收益率标准差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之比。基金成立未满6个月或基准为固定利率的,该指标适用默认值为1。
(五)违规次数
“违规”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基金运作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被监管机构调查、处罚、整改,或者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违规次数,是指基金运作管理违规行为的累计次数。
(六)信用债券投资比例
本指引所指信用债券,是指非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等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基金成立6个月后,以基金年度报告公布的信用债券投资比例为参考。基金成立未满6个月的,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信用债券投资比例确定;招募说明书未予规定的,根据基金经理的操作策略予以确定。
(七)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基金成立6个月后,基金再次评价以基金年度报告公布的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参考。基金成立未满6个月的,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确定;招募说明书未予规定的,根据基金经理的操作策略予以确定。
(八)平均剩余期限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计算。
第九条 风险评价体系
根据各只基金的实际情况,评定有关指标的分值,再对所有相关指标分值加总,评定该基金的风险等级。
(一)股票型基金/股票型FOF风险评价体系
1.指标体系
指标 |
股票/股票型基金平均仓位(%) |
风格特征 |
标准差比率 |
违规次数 |
||||||
指标值 |
[80,85) |
>85 |
大盘 |
中小盘 |
<1.2 |
[1.2,1.5] |
>1.5 |
0 |
1 |
>1 |
风险分值 |
3 |
4 |
2 |
3 |
1 |
2 |
3 |
0 |
1 |
2 |
指标 |
基金规模(亿元) |
是否行业主题基金 |
||
指标值 |
≥2 |
<2 |
否 |
是 |
风险分值 |
0 |
1 |
0 |
1 |
2.风险等级评价标准
总风险分值 |
0-8分 |
>8分 |
风险等级 |
中 |
中高 |
(二)混合型基金/混合型FOF风险评价体系
1.指标体系
指标 |
股票/股票型基金平均仓位(%) |
风格特征 |
信用债券投资比例(%) |
债券组合久期(年) |
||||||||
指标值 |
<35 |
[35,60) |
[60,80) |
>80 |
大盘 |
中小盘 |
<30 |
[30,70] |
>70 |
<2 |
[2,7] |
>7 |
风险分值 |
0 |
2 |
3 |
4 |
2 |
3 |
0 |
1 |
2 |
0 |
1 |
2 |
指标 |
基金规模(亿元) |
标准差比率 |
是否行业主题基金 |
违规次数 |
||||||
指标值 |
≥2 |
<2 |
<1.2 |
[1.2,1.5] |
>1.5 |
否 |
是 |
0 |
1 |
>1 |
风险分值 |
0 |
1 |
0 |
1 |
2 |
0 |
1 |
0 |
1 |
3 |
2.风险等级评价标准
总风险分值 |
0-5分 |
6-10分 |
>10分 |
风险等级 |
中低 |
中 |
中高 |
(三)债券型基金/债券型FOF风险评价体系
1.指标体系
指标 |
股票/股票型基金 平均仓位 |
信用债券投资比例(%) |
可转债投资比例(%) |
债券组合久期(年) |
违规次数 |
|||||||||||
指标值 |
<5 |
[5,15] |
>15 |
<30 |
[30,60] |
>60 |
<10 |
[10,20] |
(20,60] |
>60 |
<2 |
[2,7] |
>7 |
0 |
1 |
>1 |
风险分值 |
0 |
1 |
2 |
0 |
1 |
2 |
0 |
1 |
2 |
4 |
0 |
1 |
2 |
0 |
1 |
3 |
指标 |
基金规模(亿元) |
封闭期限(月) |
|||
指标值 |
≥2 |
<2 |
无封闭期 |
<6 |
≥6 |
风险分值 |
0 |
1 |
0 |
1 |
2 |
2.风险等级评价标准
总风险分值 |
0-6分 |
>6分 |
风险等级 |
中低 |
中 |
(四)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FOF风险评价体系
1.指标体系
指标 |
平均剩余期限(天) |
信用债券投资比例(%) |
违规次数 |
||||||
指标值 |
<80 |
[80,100) |
>100 |
<30 |
[30,70] |
>70 |
0 |
1 |
>1 |
风险分值 |
0 |
1 |
2 |
0 |
1 |
2 |
0 |
1 |
3 |
指标 |
基金规模(亿元) |
是否浮动净值型产品 |
||
指标值 |
≥10 |
<10 |
否 |
是 |
风险分值 |
0 |
1 |
0 |
2 |
2.风险等级评价标准
总风险分值 |
0-6分 |
7-10分 |
风险等级 |
低 |
中低 |
(五)商品基金/商品FOF风险评价体系
1.指标体系
指标 |
商品FOF/商品基金平均仓位(%) |
风格特征 |
标准差比率 |
违规次数 |
||||||
指标值 |
[80,85) |
>85 |
波动小 |
波动大 |
<1.2 |
[1.2,1.5] |
>1.5 |
0 |
1 |
>1 |
风险分值 |
3 |
4 |
2 |
4 |
1 |
2 |
3 |
0 |
1 |
2 |
指标 |
基金规模(亿元) |
|
指标值 |
≥2 |
<2 |
风险分值 |
0 |
1 |
2.风险等级评价标准
总风险分值 |
0-8分 |
8分-12分 |
>12分 |
风险等级 |
中 |
中高 |
高 |
以上评价体系和评级方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四章 风险评价的频率和流程
第十条 公募基金发行募集之前做初次评价,成立之后于每年年度报告公布后进行评价的更新。
第十一条 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流程:
(一)初次评价由产品研发部门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初步评价,由合规风控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由拟任基金经理根据实际投资情况进行评价的复核和确认。
(二)基金年度报告发布之后,产品研发部门根据年度报告数据进行评价的更新,由合规风控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由基金经理根据实际投资情况进行评价的复核和确认。
(三)复核和确认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情况由产品研发部门提请公募基金产品决策委员会审议。
(四)公募基金产品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产品研发部门将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及时通知市场部门、合规风控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运营管理部门等,并由信息技术部门和运营管理部门在直销系统中进行维护。
第十二条 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完成后,公募基金销售人员在基金销售时,根据基金产品的风险程度和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适当性销售。
第十三条 如公司引进第三方基金评级与评价机构,经产品研发部门申请,公募基金事业部部务会及公司审批流程审议批准,公司旗下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工作可委托基金评级与评价机构提供风险评价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调整,与本指引不一致时,依据新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公募基金事业部部务会解释、修订和废止。
第十六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保资产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指引》(人保资产公募[2022] 24号)同时废止。